一、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有哪些
(一) 提取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工作。
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3、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
(二)职工申请
1、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
2、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按规定填写表格。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
(三)提取受理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提取资料。
2、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完备后再予以受理。
(四)资格审查
1、初审
初审人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初审内容包括:
⑴审查提取职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⑵审查职工提取的资料是否齐全。
⑶确定职工购房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
2、处长审批
中心二处处长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并签署审查意见。
(五)金额核实审查
中心一处负责核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经审查提取金额和个人帐户余额一致的,一处审查人员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不一致的,退回中心二处,由二处受理人员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无误后再重新受理。
(六)送达受理窗口。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手续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核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