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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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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期限是多久

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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