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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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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三、舟山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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