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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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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户口本、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

二、盐城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盐城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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